学工处(团委)是学校德育、学生工作以及共青团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机构,
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主管校领导指导下制订学校德育工作计划、年度和学期学生工作以及共青团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负责班主任、学工等队伍的建设,负责选聘、指导和考核班主任工作;建立和完善班主任、学生工作档案资料。
(三)负责组织学生的评优、奖励和处罚等工作;建设学校、社会、家庭密切合作的德育工作网络,抓好德育基地建设,办好家长学校;协助党政办、团委开展文明创建工作;指导学生会、团委工作。
(四)负责全校学生纪律、卫生、垃圾分类等工作;负责全校寄宿生管理与宿舍管理。
(五)负责学生支助工作,做好学生助学金发放、免学费管理等工作;
(六)负责升旗、周会、主题班会、军训、新生入学教育、家长会、两操、运动会,学生社会实践活动,法制教育等活动组织;配合教务处组织全校性技能竞赛、校园大型文艺演出、校运会等活动。
(七)负责加强学生校风学风建设,维护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抓好环境卫生、安全教育、法制教育、健康教育;协助附属医院做好学生的卫生保健、健康档案建设等工作。
(八)负责筹建和管理学校心理健康教育辅导中心,积极开展师生心理健康教育、学生心理筛查以及师生心理辅导等工作。
(九)负责统计上报班主任、学工人员工作量及绩效资料数据;整理上报班主任获奖情况;负责对班主任及学工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进行考核,及时提供班主任、学工工作人员绩效考核资料。
(十)负责打造学校德育品牌,研究德育工作新方法、新途径,创新德育工作渠道,开展德育课题研究;建设有湖南护理学校特色德育工作体系,如:德育项目化、校园实践活动等。
(十一)建立健全学校学工、德育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深入学生调查研究,及时发现学工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向学校提出解决对策。
(十二)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有关会议与活动。
(十三)学工处处长主持处室全面工作,副处长协助处长分管相关工作。处长履行职责的情况由校长室组织考核,副处长履职情况由校长室、处长共同考核,正副处长每学年在理事会、教代会上述职报告工作情况。团委书记履职情况有学校党支部组织考核。
(十四)履行安全工作、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完成校长、主管校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招生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