保卫处是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消防等工作的组织和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在主管校领导指导下制定学校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计划并组织实施。
(二) 在校长、主管校领导指导下建立健全学校安全保卫工作的规章制度并加以落实;负责全员安全工作责任状的制订与签订;及时发现安全工作存在的问题,消除安全隐患。
(三)贯彻“预防为主、防治结合、防微杜渐、综合治理”的原则,加强与当地公安派出所、社区的的联系,做好各项综合治理的基础工作,积极创建省市“安全文明校园”“社会综合治理先进单位”。
(四)协助主管校领导抓好学校的日常安全保卫工作,加强校园值班,安排节假日安全保卫工作值班。
(五)负责学校安全保卫人员的培训、管理及考核工作;协助主管校领导提出安全保卫、综合治理各岗位人员聘任名单,提交学校聘任。
(六)负责与消防部门联系工作,负责校内义务消防队的建设与培训、消防器材的管理、消防安全隐患排查与整改。
(七)参加校外有关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工作的会议与活动,安排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日常工作;负责学校安全保卫、综合治理以及消防等方面档案的建设。
(八)协助后勤处做好师生饮食、饮水安全的检查与监督,预防饮食安全事故的发生;协助后勤处做好学校用电安全的检查与监督;做好学生的安全教育与管理;协助学工处处理学生内部治安案件。
(九)负责组织和管理学校护校队,发挥护校队维持教育教学秩序、保证校园安全的重要作用。
(十)负责校门管理,学生无出入证明者不予放行,有特殊情况应通过电话向班主任等相关人求证并做好记录后方可放行,外来人员、车辆必须查验证件、核实身份后方能放入校园。
(十一)对于校内货物出门,需查验货物品类、验证出门证明并做好记录。严格执行门前“三包”规定,保持校门内外整洁、通畅,严禁在校门两侧摆摊设点,及时清理校门内外的违规停车。
(十二)负责节假日前学校办公楼、教学楼的开门、关门等,遇节假日锁门前要先检查是否关门窗、断水电等,发现问题及时解决到位。
(十)建立学生安全管理信息网与台账,及时把握学生安全方面的情况,掌握学生思想动态,将安全问题消灭在萌芽状态。
(十一)保卫处长及保卫人员每天巡视校园、教学楼、学生公寓、实习实训验场地,及时发现安全保卫和综合治理等方面存在的问题,与相关处室协商及时加以解决。
(十二)指导学校安全保卫干事做好相关安全文件、安全责任状、安全工作档案等文件和资料的撰写、发文、归档。
(十三)处长主持处室全面工作。处长履行职责的情况由校长室组织考核,处长每学年在理事会、教代会上述职报告工作情况。
(十四)履行安全工作、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做好校长、主管校领导交办的其他各项工作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招生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