教务处是学校教学、专业建设、课程开发、教师发展、教学研究等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建立健全学校教学管理规章制度;落实教学管理规章制度,及时发现问题,研究对策,指导和督促教研组解决问题。
(二)制定学校年度、学期教学工作计划与目标,实行责任分解,落实到教研室、系部;制定学期教学工作日历;负责课程安排和教学调度。
(三)负责学校教学档案、学生成绩档案、学生学籍管理;协助学校党政办做好教师业务档案的建立与管理。
(四)负责教学过程考试、等级考试等考试的组织与管理工作;负责学生高考、成考等考试的相关工作;负责期中、期末学业考试的组织与管理。
(五)负责全校教学工作考核的策划、组织与实施;与督导室合作做好全校教学工作的督导评估;组织实施课堂教学改革。
(六)组织全校性技能培训与竞赛;组织学生学科竞赛;协助学工处组织开展课外社团活动。
(七)负责全校教学仪器、信息化设备的规划设计、采购、管理;负责教材和其他课程资源的选定、订购。
(八)组织教学、教育以及招生就业等部门,开展包括校企合作、集团化办学、工学结合、顶岗实习等的途径、方式、措施、机制、评估的调查与研究,并协助相关部门实施,打造具有我校特色的人才培养模式。
(九)组织开展教学改革工作。组织教师解构与重构课程体系与教学内容,创新教学方式、手段、形式,深入开展项目教学、案例教学、场景教学、模拟教学和岗位教学的研究与实践,实现教、学、做合一。
(十)负责组织专业开发的调查研究,提出新专业开发的意见建议,制定专业设置条件或标准,组织撰写新专业设置论证报告、人才培养方案,办理申报手续;负责组织大专层次专业建设相关工作。
(十一)负责及时修订已开专业的人才培养方案、专业教学大纲、专业教学计划等专业建设文件,确保人才培养符合社会实际需要;负责组织市、省、国家教育教学科研规划课题与项目的申报、研究与结题;开展社会实践调查研究、教研课指导、课题与项目研究、论文评比、教育教学经验交流与研讨等工作。
(十二)负责收集、整理、汇编教育科研与课程开发成果,并组织交流、推广;组织市、省示范性学校建设、精品专业、精品课程建设、专业带头人建设等相关工作,管理学校“青蓝工程”。
(十三)协助校长做好学校人才规划,组织人才规划的实施,协助党政办做好老师聘任的相关工作,负责学年度教师聘任的提名;准时上报教师工作量及绩效津补贴数据;学期末上报教师教学工作获奖和业绩情况;月度、学期、年度向学校提供全体教学人员岗位职责落实情况的考核资料。
(十四)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有关会议与活动。处长主持处室全面工作,副处长协助处长分管相关工作。处长履行职责的情况由校长室组织考核,副处长履职情况由校长室、处长共同考核;正副处长每学年在理事会、教代会上述职报告工作情况。
(十五)履行安全工作、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完成校长、主管校领导安排的其他有关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招生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