督导室是对学校教育、教学以及其他管理工作进行督导检查的组织与管理机构。学校督导室在总督导领导下工作。具体职责如下:
(一)对学校的教育、教学及学校内部管理进行督导、检查和评估,每月出督导简报一期,送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及校领导。
(二)代表学校督查教师师德师风建设情况;每学期组织学生家长调查问卷一次,及时了解家长对学校教育教学和内部管理的意见和建议,撰写调研分析报告给理事长、执行理事长及校领导。
(三)代表学校督查教务处、学工处、各系教育教学管理是否规范,是否有违反教育规律以及素质教育要求的行为,每周深入课堂听课 6 节,向主管教育、教学副校长提出教学诊断与改进建议。
(四)每周深入教学第一线了解教学工作的实施情况,每周给教务处反馈教学工作中存在的问题,并提出解决的意见和建议。
(五)反映各职能部门和师生对教育及教学管理服务工作的意见,每月召开教师、学生座谈会,听取意见和建议,并将意见和建议及时反映给学校领导或有关处室和部门领导。
(六)监督各处室、系部计划制定及执行情况,收集学校工作计划的执行情况。年度末,撰写学校年度质量报告,送学校理事会、长沙市、宁乡是教育行政部,并向社会公布。
(七)负责上级各种专项督导的组织和准备工作,包括:撰写迎接督导的工作方案、收集整理相关材料。
(八)代表学校参加校外督导工作的会议与活动。
(九)主任主持处室全面工作;主任履行职责的情况由校长室组织考核,主任每学年在理事会、教代会上述职报告工作情况。
(十)履行安全工作、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完成校长、主管校领导安排的其他工作任务。完成学校规定的招生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