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规范教学管理工作,维持正常的教学秩序,提高工作效率,保证教学质量,特制定本教学管理办法及工作程序。
一、教学管理工作总体程序
任务下达:教务处→系(部)→教研室。
信息反馈:教研室→系(部)→教务处。
二、教学管理组织机构及职责
1.学校教学管理在校长领导下,作到逐级分工,各负其责。分管教学的副校长协助校长主持全校的教学管理工作。
2.教务处是学校管理教学工作的主要行政职能机构。负责贯彻执行学校教学工作的决定,对全校教学工作组织实施、综合协调和检查评价、制定相关规章制度。教务处同时在开展教学改革、抓好专业建设、提高教学质量等方面发挥重要作用。学校要突出教务处在学校工作中的地位,健全其机构配置,保证工作人员的素质。
3.教学系(部)及附属医院接受分管教学副校长的领导,并在教务处的指导和协调下,负责所辖教研室、实验室、实习基地等部门的教学管理、专业建设、学科建设、教学等工作。
4.教研室是直接进行教学,组织学科建设、课程建设,开展教学改革、教学研究与科研,承担师资培养任务的基层教学组织。教研室还有对本室的教学进行组织、管理、指导和检查评价以及协助校、系(部)工作等职责。
三、人才培养方案管理
1.人才培养方案是体现党的教育方针,实现培养目标、指导教学工作的基本文件;是组织教学过程、安排教学任务、确定教学编制的基本依据;是教学管理的重要内容。
2.人才培养方案的制订必须贯彻德、智、体全面发展的方针,适应社会、经济和城乡基层医疗卫生机构对实用型医药学人才的需求,突出专业培养特点,符合高等医学教育专门人才的培养规律,体现改革、创新精神。
3.教务处根据学校教学、社会需求和专业发展的需要下达人才培养方案修订任务,各系、部组织有关专家制定(或修订)各专业人才培养方案,报送学校教务处,由教务处组织校教学委员会审定后,经校长签字后执行。人才培养方案要保持相对的稳定,但可根据需要进行修订。
4.人才培养方案具有一定的严肃性和法定性,教学管理部门和各教学单位及教学人员必须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如因特殊情况,需作局部调整时,先由系、部提出书面申请,经教务处同意,报主管副校长批准后执行;重大变动需经校长批准。
5.人才培养方案的实施:
(1)由教务处或系(部)编制分年、分学期的教学进程计划,或称教学计划年度(学期)运行表,落实每学期课程及其他教学环节的教学任务、考核方式等。
(2)由教师和有关职能部门编制单项教学环节组织计划,如理论教学计划、实验教学安排计划、实习计划、军训计划、社会实践计划等。
(3)审定后的教学计划所列各门课程、教学环节的名称、学时、开课学期、考核方式(考试或考查)等,开课单位和任课教师均不得随意改动,执行过程中需要调整的,应严格按照审批程序执行。
四、课程标准的管理
1.课程标准是根据教学计划培养目标的要求,规定各门课程教学内容和教学基本要求的指导性教学文件,是制订授课计划及组织考试(考查)的主要依据。
2.课程标准由教研室组织编写,教研室必须根据人才培养方案的要求,组织力量,集体讨论研究,认真制定。教研室取得基本一致意见,并在规定时间内(在开课的前一学期),完成无部颁课程标准课程的课程标准制定;有部颁课程标准的课程,可根据人才培养方案和教学专业的教学目标,进行适当的修改。课程标准编写后须经系(部)领导审核,报教务处批审同意后,由教务处统一制印执行。
3.课程标准主要内容包括:该门课程的教学目的、教学任务、教学内容(各章节的知识范围);讲授、讨论、实验(见习)、实习等教学时数的分配及数学方法安排;必须分清重点、难点及掌握、熟悉、了解的范围。特别是对必须掌握的基本操作技能的内容、培训时间和要求要详细注明。
4.各任课教师应严格按照课程标准组织教学,在完成课程标准要求的前提下,允许有一定的灵话性,可阐明自己的学术观点,但要经教研室集体讨论通过。需要较大范围修改课程标准时,由教研室提出书面申请,经系(部)审查,报教务处批准后执行。
五、教学任务
1.根据人才培养方案要求,教务处每学期第八周由教务科下达下学期各系(部)教学任务。各系(部)按规定时间到教务处领取教学任务,并及时下达至各教研室。
2.各教研室在接到教学任务后,要认真讨论,明确理论讲授与实验操作课时(包括分实验小班、带教实验人员等内容),确定任课教师。由教研室主任签字后交系(部)主任签字。于第十周将教学任务安排情况反馈到教务处。
3.教务处根据各系(部)教学任务安排的情况,制定教学任务书,教学任务书经主管副校长批准后,由教务处印发至各系(部)、教研室执行。
六、教学日历(授课计划)的制定及备课
1.教学日历(授课计划)是教师接受学校下达的教学任务后,根据课程标准的要求,按周次安排授课内容、教学方式和教学进度的具体计划,是任课教师进行班级授课的重要依据。
2.任课教师在接到教学任务书后,在充分熟悉课程标准、教材的基础上拟定授课计划三份(教师、系部、教务处各一份)、实验课计划四份(教师、系部、实验室、教务处各一份),经教研室集体讨论,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审批。授课计划制定后,由系(部)统一收齐,于第一周前交教务处存档、备查用。
3.教学日历(授课计划)制定后,应严格执行,不得随意更改。在执行过程中,因特殊情况需变动时,要提出书面申请,经教研室主任和系(部)主任批准后执行,并交教务处备案。
4.对于教学日历(授课计划)内规定的辅导、实验、见习、电教等课时,授课教师必须到场。
5.任课教师在开课前必须作好各项教学准备工作。要根据多数学生的知识水平和接受能力,按课程标准要求,明确重点、难点,科学合理地作好备课;适当安排教学内容和进度,选择适宜的教学方法和手段。
七、集体备课管理
1.所有的授课教师均应参加相应课程的集体备课活动,无故缺席者按旷工处理。
2.集体备课原则上由教研室主任、副主任组织,每学期不得少于5次。
3.每次集体备课均应有中心主题,由经过精心准备的教师作核心发言。
4.对于同一层次的教学均应在集体备课中统一内容,统一要求。
5.集体备课主要内容:
(1)讨论上周教学中的情况、学生的反映等,及时总结经验教训;
(2)介绍及统一下周理论课的讲授内容、重点、难点及以前存在的问题,井讨论教学方法,扬长避短;
(3)统一下周实验(习)课的目的、要求、内容、重点、难点,指出实验(习)中可能遇到的疑点、难点等,进行教学法讨论;
(4)讨论及安排其他教学事宜,如课程的调整,内容的增舍,小考安排等。
6.每次集体备课的组织者均应认真扎实作好记录,由教学秘书备案存档。
八、教学日历和总课表
教学日历和课程表是学校日常教学工作运行的时刻表,是教师和学生上课的基本依据,也是执行人才培养方案、完成授课计划的具体表现。
1.教学日历根据人才培养方案,报校领导审批后,才能实施。
2.课程表要符合教学规律,应以教学的合理性与学生的合理负担为基本原则,宜相对稳定。排课时要尽量兼顾教师的备课、科研和有利于培养新教师。
3.教务科在接到反馈的教学任务书后,必须在第十五周前编排出下学期全校总课程(除新生班级外)的草表,经核实无误后,在第十六周交各系(部)核对和根据总课表安排好各小班实验课表,由系(部)主任签字后,在第十七周报教务处长批准后执行。
九、排课与调课管理
1.课程表是按照教学计划、教学内容和学校实际情况编排的,具有一定的科学性和严肃性。课程表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任课教师或其他部门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私自决定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2.因正当理由需调课时,应在三天前填好调课单。由教研室主任、系(部)主任签署意见后报教务处办理调课手续,由教务处审批签字后执行。
3.教学期间一般不得停课.如因特殊情况需要全校性停课,由提出部门向教务处提交书面申请,由教务处上报校长批准后执行。
4.任课教师因为参加上级单位指派又不能更改的会议、或医疗抢救、或病事假等特殊情况不能上课时,有关教研室要作好代课或相应的安排,全力保证下达课程任务的全面执行,并将调整情况上报教务处备案。
5.无论调课、停课还是代课,教务处和有关部门必须事先通知有关教师和学生。
十、考务管理
学生成绩考核是检测学生学习优劣的重要依据。是学校人才培养目标是否达成的重要反馈信息。教务管理部门必须本着公平、公正、实事求是的原则,高度重视、严肃认真、十分严谨的工作态度,做好各项学生成绩考核工作。具体办法参照《考试工作管理办法》执行。
十一、实验(实训)教学管理
1.实验(实训)教学是实践性教学的重要环节,需要开展实验(实训)教学的课程,必须按课程标准的要求,安排实验(实训)课程和分小班实验(实训)计划表。
2.实验(实训)课必须有实验(实训)课计划和实验教案,实验(实训)课计划应提交系部(部)、网络实验中心、教务处。实验(实训)课课表由网络实验中心编排。
3.实验(实训)课课表确定后,原则上不再更改。任课教师或其他部门未经教务处同意,不得私自决定调课、停课或请人代课。
4.实训课和部分实验课必须进行技能操作考核,并按比率记入总成绩。
十二、见习管理
1.每期临床(实践)见习课应由任课教师严格按教学计划进行安排,在完成授课计划同时应作出见习计划三份,经教研室主任审阅签字,在第一周内上交教务处。
2.见习计划由教务处审查后,组织联系并作出学期见习安排表。见习课程将按安排表进行。
十三、实习管理
1. 实习管理工作实行实习教务处主,学工处、教学系部共同协助的管理体制。
2. 实习工作参照《实习工作规范》进行。
十四、教研教改管理
教学研究是保证教学工作正常进行,提高教学水平和质量,深化教学改革,加快师资培养等必不可少的举措。各系(部)必须积极开展教学专题研究活动。学校将定期举行全校性教研活动。各教研室每学期除参加全校性教学研究和教学改革工作外,必须根据本系(部)课程的特点制定出一项具体的教研教改项目,并积极按时完成。每期不少于开展5次常规教学研究活动,做好记录。常规教学研究活动内容包括:
l.研究讨论教学人员安排、教学计划的落实,保证下一个学期教学工作的正常运转;
2.研究本学科或课程教学改革问题,不断总结教学经验,介绍和吸取外校先进的教学经验和成果,在教学理论、教学内容、教学方法和教学手段等方面进行研究、改革,进行试卷和试题分析等。
3.研究讨论、制定并落实新毕业分配和新调入的教师的培养计划等。