1.违背党中央集中统一领导,有不与党中央保持高度一致的言行。
2.传播、散布损害国家主权、安全和社会公共利益的言论,传播宗教和宣传封建迷信,参与黄赌毒活动。
3.在教育教学活动中遇突发事件时不履行保护学生人身安全职责。
4.组织或者参与针对学生的营利性活动,或者强迫学生订购教辅资料、报刊等谋取利益。
5.索要或收受学生、家长的礼金礼品或接受吃请、旅游、娱乐等服务或消费。
6.操办和参加“升学宴”“谢师宴”。
7.在教育教学活动和学生管理、评价中,公开学生考试成绩排名并按名次排座位等方式不公平公正对待学生,产生明显负面影响。
8.体罚学生或以侮辱、歧视等方式变相体罚学生。
9.以非法方式表达诉求,干扰正常教育教学秩序、损害学生利益、毁损学校名誉和教育形象。
10.在教师资格考试和国家其他考试、教师资格认定和注册、职称申报、评优评先、晋职晋级、教育教学研究等活动中弄虚作假、营私舞弊。
11.其他师德失范造成严重不良影响和后果的行为。
凡有上述负面清单问题且情节较重的人员,年度考核不能定为合格及以上等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