为了更好地规范工会工作,进一步推进学校民主政治建设,构建和谐校园,保障教职工参与学校民主管理和民主监督的权利,根据有关法律法规制定本制度。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
(一)教职工代表大会是我校工会的权利机构,工会委员会受教职工代表大会的领导;
(二)教职工代表大会须有全体会员的三分之二以上会员出席,方可召开。
(三)教职工代表大会主要审议和批准校工会委员的工作报告,讨论并审议学校的重大事项,选举产生校工会委员(校工会主席、女职委员、经费委员)。
(四)教职工代表大会闭会期间,由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教职工代表大会每一年一次。
二、工会委员工作制度
(一)工会委员(主要是校工会主席)主持校工会的日常工作,各委员之间实行分工负责制;
(二)工会重大问题要经过集体讨论(先委员间讨论,再与党政办讨论),实行民主集中制;
(三)工会委员的工作实行定期碰头制度,委员会议原则上每月召开一次;
(四)工会主席全面负责工会工作。应当做好日常的组织发展(吸收会员、小组划分),抓好组织建设(工会积极分子的管理、教工之家的建设等),要关心会员的生活、福利,做好生活困难会员的情况调查,负责提出补助的建议,报党政办、校长同意后,按规定实施;
(五)经费委员应当做好工会经费的审查、监督工作,严格按照财务制度办事,应针对学校的工作特点,做好活跃教职工文体生活的工作;
(六)女职委员主要负责是维护女职工的合法权益,做好女职工的劳动保护工作;
(七)各委员分工不分家,遇临时或重大工作要齐心协力,群策群力做好工会工作。
三、财务管理制度
(一)认真执行有关财务制度,严格遵守各项财经纪律(如开支标准、范围;经费分成比例等);
(二)廉洁奉公、遵守制度,用好和管好工会的资金和财产;
(三)会计、出纳分设,严格按照一支笔审批制度贺会计稽核制度;
(四)按时拨交工会经费,并按规定的统计基数足额计提和上解。按时足额收交工会经费;
(五)工会各类报表报送及时、准确、完整、真实;
(六)财务档案统一管理。每年书面总结财务收支情况如实公布,接受会员监督。
四、家访慰问制度
(一)工会家访的目的是了解掌握会员情况,帮助会员解决困难和问题;
(二)工会会员生活中有重大事情应做到“三必访”,会员生病住院必访;会员生育必访;会员家庭直系亲属(父母、配偶、子女)有丧事必访;
(三)会员生病住院,工会送慰问金约400元整;
(四)会员家庭直系亲属有丧事,工会送慰问金约400元(不含花圈、鞭炮);