工会是在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领导下,反映教职工诉求,维护教职工权益,参与学校民主管理的职能机构。
一、在学校党支部和上级工会指导下全面主持学校工会工作。
二、组织工会委员会认真执行教代会决议和上级工会的规定。
三、组织工会委员会配合学校对教职工进行思想政治工作,不断提高教职工工作业务水平。积极开展教学、教研、工作。
四、组织工会委员会和教职工依照法律规定,通过教代会及其他形式,参与学校民主管理,民主监督和依法治校工作。
五、密切联系群众,认真听取群众意见,充分发挥工会的桥梁和纽带作用,维护教职工合法权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