招生就业处是学校招生就业、校院合作、校际合作等工作的组织与管理机构。具体职责如下:
(一) 在主管校领导的指导下,负责新生招生工作,负责毕业生就业推荐、 单招高考院校联系等。
(二)在主管校领导指导下制订每学年的招生、就业工作计划并全面负责计 划的实施。
(三) 负责学校招生、就业市场调查工作,每年向学校提出招生、就业市场调查报告。
(四) 负责拟定招生工作实施方案并组织实施;负责招生工作的宣传策划, 组织全校教职员工进行招生活动。
(五)负责招生工作的日常事务。负责新生报名资格的审定和新生录取;协 助教务科做好新生入学考试与编班。
7(六)负责对毕业生进行就业指导。负责拟定就业推荐制度,就业推荐计划;负责对用人单位的考察和开拓就业市场;发布毕业生信息、用人单位招聘信息。
(七)负责对符合就业推荐资格的毕业生进行就业推荐工作和就业跟踪服务 工作。负责毕业生的就业管理,负责毕业生、用人单位满意度调查。
(八)向有关单位收集招生、就业推荐工作的相关资料;有权要求相关科室 及相关人员协助开展招生、就业推荐工作。
(九)负责校院合作、校际合作的联络与沟通;参与学校网站建设,利用学 校网站、APP 等开展学校推介、形象宣传等。
(十)代表学校参加校外有关工作的会议与活动。
(十一)处长主持处室全面工作,副处长协助处长分管相关工作。处长履行 职责的情况由校长室组织考核,副处长履职情况由校长室、处长共同考核,正副 处长每学年在理事会、教代会上述职报告工作情况。
(十二)履行安全工作、廉政建设一岗双责;完成校长、主管校领导安排的 其他有关工作。完成学校规定的招生工作任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