湖南护理学校月假和家校联系相关规定

湖南护理学校月假和家校联系相关规定

一、关于学生月假回家和返校相关规定要求

(一)非节假日放月假前5天(节假日月假前10天)告知学生放月假情况,提前订好往返相关车票,做好有准备的计划。

(二)放月假前3天,按照学校相关规定对每一个家长发放月假告知书,并有截图为证。

(三)月假前3天,班主任老师须摸清本班学生放假回家的时间并逐一和家长取得联系。

(四)月假前1天需回家的:1、任何人不得利用上课时间离校(特殊情况以外);2、放学后经家长亲自来接方可放行;3、长沙或者是宁乡当地的,须得到家长许可后可离校。

(五)放假当天10点以前学生均须离校,17点前班主任老师须将有学生平安回家情况报备学工处值班老师。

(六)任何人不得提前返校,返校当天需在18点前全部返校到位,除非家中有红白喜事家长亲自请假,其余的均必须是返校当天18点前全部到校,班主任18点准时将本班学生返校情况及时上报学工处当日值班老师。

(七)学生无故推迟返校,将按学校旷课处理。         

(八)学工处值班老师须将所有学生平安回家情况及返校情况于放假当日18点或者返校当日19点及时上报学校。

(九)班主任老师及时做好学生返校后相关学生思想动态工作,及时了解学生情况并第一时间上报学工处。

二、家校联系相关规定指南

(一)学校将给每位班主任配置家校联系台账(附件)。

(二)班主任须将和家长联系的内容(短信、电话或者微信相关内容)及时登记在家校联系本上。

(三)班主任须每月二次主动和学生家长汇报学生在校相关情况,以表扬为主。

(四)学工处每月30日收上来检查,检查结果将纳入班主任人头绩效考核范畴。

(五)学工处将对每班学生家长抽查电话回访,一月内出现2次造假,扣罚当月绩效考核分3分;一月内出现4次或以上造假,扣罚当月绩效考核分10分;一学期内出现6次或以上造假,考核不合格。