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师德师风考核办法

第一条 为切实加强教师职业道德建设,努力提升师德师风质量,根据《教师法》和《中小学教师职业道德规范》,结合学校实际,制定本考核办法。

第二条 考核的指导思想和基本要求

(一)指导思想

实施师德师风考核,坚持以邓小平理论、“三个代表”重要思想为指导,深入贯彻落实科学发展观,以习近平新时代中国特色社会主义思想为指导,以规范教师从教行为为重点,以提高教师队伍素质为目标,建立健全师德师风考核制度,完善教师职业行为的激励机制和约束机制,进一步提高我校广大教师师德建设水平,努力造就一支师德高尚、素质优良、人民满意的教师队伍。

(二)基本要求

实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要尊重教师的主体地位,依靠教师、服务教师,鼓励教师自省、自重、自律、自强。要广泛听取教师、学生的意见,严格考核程序,客观公正地评价教师。要充分发挥考核的导向作用,奖优罚劣,引导广大教师践行师德规范,不断提高师德修养和教育教学能力。

第三条 考核的对象

从事教学工作的所有人员。

第四条 考核的主要内容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内容:依法执教、爱岗敬业、热爱学生、严谨治学、团结协作、廉洁从教、为人师表等方面。

第五条 考核的程序和方法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与绩效考核结合进行。

(一)成立考核小组

学校成立考核小组,负责师德考核工作的组织实施。考核小组成员由学校领导、相关部门负责人以及教师代表组成,其中教师代表应民主推选产生,人数不少于考核小组成员的50%

(二)组织评议

1.教师自评。对照《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表》的具体内容,每位教师逐条进行自我评议,确定本人师德师风分值(占总分的20%)。

2.教师互评。以系部或教研室为单位,对照细则,组织教师互相评议,确定该教师分值(占总分的20%)。

3.学生评议。由学校组织以问卷、座谈、个别谈话方式,向学生调查教师师德师风情况,确定其分值(占总分的30%)。

4.学校评议。由学校考核小组收集整理教师德、能、勤、绩、廉等方面情况,对每位教师师德师风情况进行评估,确定教师师德师风分值(占总分的30%)。

(三)综合评定

学校考核小组根据评议情况,结合教师平时的师德师风表现,对每个教师作出客观评价,审议并确定最终的考核结论;被考核人若对考核结论有异议,可在接到考核结论的3天内申请复核,学校考核小组在收到申请后10日内提出复核意见。  

第六条 考核结论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论分为优秀、合格、不合格。其评定标准是:

优秀:考评总分90分以上;

合格:考评总分7089分;

不合格:考评总分69分以下。

对违反《师德师风考核评价体系表》中第11条、第13条、第25条、第26条、第27条中的任何一条者,师德考核为不合格。

第七条 考核结论的运用

(一)教师师德师风考核作为教师绩效考核评价指标体系的一部分,评价结论按一定的权重计入教师绩效考核。

(二)教师师德师风考核结论作为职务任免、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等的重要依据。

(三)师德师风考核优秀者,年度工作考核才可评为优秀;且在职务任免、职称评定、岗位聘任、表彰奖励时,同等条件下优先考虑。

(四)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者,年度工作考核应定为不合格;且当年不得晋升职务、岗位等级,不得评先评优,按有关规定扣发绩效工资,必要时应调整岗位。教师违反师德规范情节严重、造成恶劣影响的,应给予党纪政纪处分或者缓聘、解聘。

第八条 组织领导

教师师德师风考核是教师年度工作考核的重要组成部分,各部门要提高对师德师风考核工作重要性的认识,加强领导,明确分工,落实责任。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重点在基层,各部门要切实抓好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组织落实,做好宣传发动工作,引导广大教师正确认识开展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目的和意义,引导学生正确理解和支持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积极参与师德师风考核。在考核中要坚持标准、严格程序,确保师德师风考核工作的客观、公正。对师德师风考核不合格或存在师德师风问题的教师,学校要及时进行诫勉、警示以至处分,有针对性地加强教育和管理。